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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醒:对美加征关税第二批第一次排除清单退税截止8月21日

广大进口企业注意啦!

2020年8月21日是海关总署开展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排除清单内商品退税工作的截止日期。

我司在此提醒广大进口企业不要错过排除退税申请的期限,请符合退税条件但还未提交退税申请的企业尽快联系海关业务现场,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(下文已附申请退税所需资料文档)。

2020年2月21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(600亿美元商品)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,其中清单一商品已加征的关税予以退还,清单二商品已加征的关税不予退还。

清单一商品: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,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。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,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(即2020年8月21日前)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。

清单一主要包括第四十四、四十七、四十九、八十四、八十五及九十章的木材、纸浆、印刷品、工业、农业、半导体、医疗、航空业的55项商品,有关10位商品编号见下表:


备注: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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